镇平县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14年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资金业务装备类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镇交采【2015】GKZB-010
镇平县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14年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资金业务装备类采购项目已经“镇财【2015】12号、镇财【2015】16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性财政资金。该项目符合招标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镇平县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14年及2015年提前
下达政法转移资金业务装备类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镇交采【2015】GKZB-010
三、招 标 人:镇平县公安局
四、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计划采购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3年(特殊要求的详见采购清单)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有警用装备产品的销售资格,且需具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警用装备产品准许销售证》或同意经营警用装备产品批复原件;
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9:00时。招标文件在报名期间同期发售。
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现场等形式的投标报名。拟投标企业先通过电子邮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邮箱(zpggzycg@163.com),然后通过转账的形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中心查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需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送回执邮件进行确认。缴纳费用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需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号),招标文件每标段6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账号:1714 0240 2920 0027 7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镇平县支行营业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开标时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警用装备产品准许销售证》或同意经营警用装备产品批复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必须出具原件并留壹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审查出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进行惩处。
九、其它内容:
1、本项目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制,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7—65963380
招 标 人:镇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377-659212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7—65659333
招标人: 镇平县公安局
日 期:2015年8月26日
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
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 | |
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 |
汇款日期 | |
投标人联系电话 |
备注:1.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2.不得填写其他内容,如本公司名称等涉及投标人信息的一切内容。
3.工作人员将查询汇款账户,查实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文本,若未
收到招标文件,请及时与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4.以上内容,请务必遵守。
回执邮件格式:
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 |
汇款日期 | |
接收到招标文件 | 是/否 |
接收日期 |
备注:接收到招标文件后,请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