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J150824798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受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的委托,对兰州新区管委会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
TC1593B95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分包:
第一包:综合性律师事务所1家
第二包:专业性律师事务所3家
2、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1.为新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2.在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法律服务;3.在新区融资工作方面提供法律服务;4.在土地征收及土地一、二级开发方面提供法律服务;5.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法律服务;6.在依法行政方面提供法律服务;7.在诉讼、仲裁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3、服务范围:
综合性律师事务所1家,为新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招商及融资等方面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专业性律师事务所3家,其中选聘1家事务所侧重为新区土地征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选聘1家事务所侧重为新区项目管理及服务提供法律服务;选聘1家事务所侧重为新区社会管理及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4、服务方式
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托管乡镇需要提供法律服务时,由新区党政办统一指派,被指派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执业五年以上、专职执业律师20人以上、办公地址在兰州市区以内、进入甘肃省政府法律专家库的专家律师不少于2名、为新区服务律师不少于5人(如投标人在兰州新区设立分所的,分所注册人员视同投标人律师对待),且项目负责律师必须是进入甘肃省政府法律专家库的专家律师,其他服务律师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4、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执业三年以上、专职执业律师10人以上、办公地址在兰州市区以内、进入甘肃省政府法律专家库的专家律师不少于1名,为新区服务律师不少于3人(如投标人在兰州新区设立分所的,分所注册人员视同投标人律师对待),且项目负责律师必须是进入甘肃省政府法律专家库的专家律师,其他服务律师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4、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包进行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5年 08 月 27 日至2015年 09 月 02 日,每日00:00-23:59,请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买,招标文件200元/份。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09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 谈判室 (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 09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 谈判室(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七、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八、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延
联系电话:0931-8259153
九、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详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大厦1201室
联 系 人:杨琴 张 杰
电话/传真:15294210898 15002518651
电子邮箱:zhongzhaolanzhouzc@126.com
十、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0210 2012 2000 0035 55
开户银行: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城分社
行 号:4028 2100 2336
查询电话:0931-210308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十一、采购监督单位:兰州新区采购工作办公室
地 址:兰州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大楼11楼1137室
电 话:0931-8259258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201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