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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增设和调整花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控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6: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的委托,对 增设和调整花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控点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09-1541HDG128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增设和调整花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控点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5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免费保修期

交货及完工期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房及配套附属设备建设(含防雷工程)

3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

1

1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能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营运维护

3站点/2年

/

项目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投标人对本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产品(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专项授权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须另附从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官方网站上打印的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完整的网上查询路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以书面方式传真、电、邮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827日起至201591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916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6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809-1541HDG12806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梁先生

电话:

020-83172166

电话:

020-36892310

传真:

020-83172223

传真:

020-36892310

联系地址: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邮编:

510030

邮编:

510800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赖俊锋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梁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3172166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36892310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广仁路支行

 

 

帐号:

44037901040000198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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