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2015年王四营南路环境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王四营南路环境整治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5年王四营南路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阳
项目联系电话:010-8227933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村
联系方式:010-673639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阳 010-8227933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2015年王四营南路环境整治工程
批复文号:朝财市政【2015】184号
招标编号:DHZB-2015-09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7363954
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7933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财政批复金额:5210600元
采购内容:环境整治
采购数量:1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
采购用途:环境整治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5.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前三年为此招标公告时间的前三年,附投标文件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日,每天9:00时至11:00 时,14:00时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投标单位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10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4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1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本项目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010-82279331
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B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5.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前三年为此招标公告时间的前三年,附投标文件中);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1.0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6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4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4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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