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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商务中心区城中村改造五号安置房项目施工及五号安置房项目A区监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2: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商务中心区城中村改造五号安置房项目由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商丘日月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及A区监理公开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商丘市商务中心区城中村改造五号安置房项目施工及五号安置房项目A区监理

2)采购编号:商财采购(2015028
3)建设地点:商丘市商务中心区区域内

4)建设规模:施工: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剪力墙结构,投资额约6亿元人民币;监理: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5)工期要求:施工:480日历天;

监理: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范围:施工:五号安置房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监理:五号安置房项目A区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8)标段划分:2个标段;

1标段:施工标段;

2标段: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标段施工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壹级以上 资质,具有近三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材料),具有近三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的交费证明不少于24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类似项目指:企业及项目经理于20121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工的合同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2标段监理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具有近三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材料)具有近三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的交费证明不少于24个月)

类似业绩指:企业及项目总监于20121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工的合同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3.2其他要求:报名时提供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出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8 26日至2015 9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劳动大厦院内一楼西)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 报名须知:

1标段施工标段:

4.2.1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书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材料)建造师职称证、企业法人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竣工验收报告、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的劳动合同、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参加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交费证明不少于24个月)等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经审验后报名,未按要求提供者不予接受报名

4.2.2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地点: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581291 /2581298)。

4.2.3要求建造师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标段监理标段:

4.2.1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总监执业资格证书、总监注册证书、总监职称证、企业法人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竣工验收报告、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与投标企业的劳动合同、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在投标企业参加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交费证明不少于24个月)等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经审验后报名,未按要求提供者不予接受报名

4.2.2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地点: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581291/ 2581298)。

4.2.3要求项目总监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

4.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领取地点: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劳动大厦院内一楼西)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劳动大厦院内一楼西)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丘市日月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永杰                               

电  话:13937038081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0371-67175903-805

 

 

                           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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