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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房产行政管理所沈阳市2015年第二批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工程(和平区四、十二)(二次公告)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0: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和平区房产行政管理所委托,为沈阳市2015年第二批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工程(和平区四、十二)(二次公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沈阳市2015年第二批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工程(和平区四、十二)(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沈阳市和平区房产行政管理所

3.建设地点:和平区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工程开、竣工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竣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7.招标范围:和平区老旧住宅小区的绿化提升工程、道路维修工程、维修庭院排水工程等。

8.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陆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1)道路维修工程、维修庭院排水工程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2)绿化提升工程需具有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无在建工程。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5日开始报名,2015年08月30日报名截止。

2.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授权委托人需于投标报名截止前,携带盖有公章的报名回执单及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08月25日2015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 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8室)发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8日10:30时整(北京时间)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房产行政管理所

地    址:和平区砂山街98号

联 系 人:康大为

电    话:024-8330304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和泰 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8室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广场,医大口腔医院北面第二个黄楼)

邮政编码:110002

联 系 人:郭工、赵工

电    话:024-22842877、22892898

传    真:024-22850099

电子信箱:lncy_one@aliyun.com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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