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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购置应急防护装备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0: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购置应急防护装备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459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宋文波     电话:1850323501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黄诚   电话:0311-66635071

开标联系人:管建萍          电话: 0311-66635037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66635011(传真)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021

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类别

1

便携式水质实验室

2

2

便携式流速仪

2

3

便携式水质自动采样器

1

4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标配4种气体,其他气体可选)

1

5

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LEL、CO、H2S、O2)

1

6

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PID)

1

7

手持式颗粒物现场测定仪(PM2.5、PM10)

2

8

便携式β射线PM2.5测定仪

1

9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2

10

便携式气体流量校准仪

2

11

便携式电源

2

 

12

实验台(6.3+3.9m)

1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

3、投标人所投货物非投标人生产的,需提供便携式水质实验室、便携式β射线PM2.5测定仪和便携式气体流量校准仪的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 月26 日至2015年9 月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受理处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700   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9月16  日8:3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9月16  日9:00

开标时间:2015年  9月16  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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