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翠屏大道整修、希望路整修、福建路铺油和府前路铺油工程招标公告
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翠屏大道整修、希望路整修、福建路铺油和府前路铺油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翠屏大道整修、希望路整修、福建路铺油和府前路铺油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西峡县丁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翠屏大道整修、希望路整修、福建路铺油和府前路 铺油工程;
2.2 招标编号:XXJ15111361
2.3 建设地点: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
2.4 工期要求:10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翠屏大道1705.3米(迎宾路口--长峪河沟桥,长432.7米;长峪河沟桥--育才路口,长820米;育才路口--人民路,长452.6米),希望路163.5米,府前路680米,福建路350米。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翠屏大道(迎宾路口--长峪河沟桥)整修,希望路整修,福建路铺油;
第二标段:翠屏大道(长峪河沟桥--育才路口,育才路口--人民路)整修,府前路铺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劳务合同和近6个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具有2012年8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施工经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和竣工验收报告),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劳务合同和近6个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3.4 投标人2012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11:3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6室(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20米,西峡县农村信用联社前楼)。
4.2 投标人报名时拟任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到场(项目经理必须是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劳务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类似业绩、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报名期间)。(上述所有证件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峡县丁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377-69828369
招标代理: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訾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7-60207877
西峡县丁河镇人民政府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