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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0: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CJFZ(2015)CG05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谢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716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

联系方式:叶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谢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3)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正本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6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须在福州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标书,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福州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标书,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5日 09:45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5日 09:4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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