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环保局环境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补充说明及变更
一、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必须为胶状投标文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3.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5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告知函。
3.6所投产品(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具有关于国家环保部的认证书,检测报告,计量许可证
3.7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
3.8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格及技术文件
注:1、以上资质证明3.1、3.2、3.3、3.5、3.6条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以上资质证明3.4条、3.7条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以上资质证明3.1-3.7条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开标后对以上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第12页20.6评标细则评分项目1投标报价要求”标准分30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五、招标文件第12页20.6评标细则评分项目4类似业绩是指生产厂家的业绩(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签订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六、原定投标、开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3时30分,现变更为:2015年9月8日13时30分。
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