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新乡市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运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0: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拟对新乡市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运一体化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O)模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公开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2015JJ145
新乡市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运一体化项目。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乡市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运一体化项目,中标人共需建设12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其中卫辉县2套、辉县2套、获嘉县1套、延津县1套、原阳县1套、凤泉县1套、经开区1套、平原新区1套、新乡县2套。
4 、合同模式:BOO,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承包商根据采购人赋予的特许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采购人给出的技术要求作为其选择服务供应商的基本要求,承包人的建设成果不得低于其标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
5 、采购人购买服务: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且设备调试正常后,采购人将向承包商购买服务,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8年。
6、 设备回购:投标人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回购采购人现有监测仪器设备。
7、 本项目建设所需设备及其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8 、建设周期(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30日历天。
1、 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自动连续监测专业)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需提供SO2NO2PM10O3、和CO监测设备通过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的检测报告;
7、投标人提供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分析仪器(SO2NO2PM10O3CO)自动监测仪必须列入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投标人提供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分析仪器(PM2.5)自动监测仪必须列入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发售时间: 2015 826日至 2015 91日上午8:30- 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新乡市市民中心4楼)服务大厅代理机构报名受理窗口。
3、 售价及获得方式: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以现金形式缴费后领取。注: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均为副本);
2、 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本招标公告第4.64.7项要求的证明资料。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015 917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公示媒介
本招标项目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进行发布。
采购人: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乡国贸大厦A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3-36701556
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310
    编:450000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40338
电子邮件:1185515282@qq.com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16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373-3028801
采购人: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2015826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