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区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的委托,对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区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2178GG237J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区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3157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区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按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及施工过程中必须拆除和恢复的项目、余泥外运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登记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和原件复核不通过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外省企业必须为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管理架构人员必须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专业工程师1名、造价员1名、主办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上述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施工管理架构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造价员提供注册证;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专职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主办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提供对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投标人在东莞市建设局备案,具有东莞市建设局颁发的有效的《信用手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报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外省企业须为壹级),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建设局备案,《信用手册》为可用状态。持有东莞市建设局颁发企业IC卡。(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管理架构人员必须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专业工程师1名、造价员1名、主办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上述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日期;同时提供施工管理架构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造价员提供注册证;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专职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主办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提供对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员必须常驻工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9月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7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7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9月2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张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黄工 |
电话: | 62791533 | 电话: | 0769-87128289 |
传真: | 83301107 QQ:2103229928 | 传真: | 0769-87128289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樟木头镇宝山路 |
邮编: | 510030 | 邮编: | 523622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杨先平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62791627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769-87128289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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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