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消防器材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09: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济源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济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消防器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济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消防器材
二.采购项目编号:JGZJ-采-2015236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消防器材一批,共划分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参数详见附件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投标人;
2.具有消防器材装备生产或消防器材装备经营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厂商或中国总代理(须有相关证明文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4.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自2012年1月1日 至今);
5.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应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
1.获取时间:2015年8月26日 至2015年9月1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层1613室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为制造厂商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业绩合同证明、若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证件须提供原件查验,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业绩合同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并留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代理商同时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须有相关证明文件)的专项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若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上述证件需提供两份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16日 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B楼4楼);
八.公告发布的媒体: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济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石 先生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女士、王 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056235
监督电话:0391-6969631或0391-6969637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点击下载]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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