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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站建设及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5 15: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站建设及装修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HNMX(2015)KF001号
2.2建设地点: 开封市内
2.3总投资额:约933万元(其中第一标段907万元;第二标段:26万元)
2.4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之内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装修阶段的监理
2.7本次招标共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站建设及装修工程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站建设及装修工程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同期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公共设施合同业绩,合同金额在500万及以上(至少3份)并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第二标段 (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
(3)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投标人应提供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至少2份(房建和装修各一份),并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3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3.4投标单位现场报名接收后请及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第一标段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类似业绩、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保证明。
第二(监理)标段: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企业业绩、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二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报名时各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不予受理。】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1 请于2015年8 月 25 日至2015年 8 月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窗口(5013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第二标段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分别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6.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按弃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
联系人:兰先生
电 话:15837877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30387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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