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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宁县县城区及4个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5 16: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宁县县城区及4个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DZJ-ZF15119]

    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宁县县城区及4个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设计项目(项目编号:GDZJ-ZF15119,请点击打开)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8月25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J-ZF151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宁县县城区及4个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设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服务期:不少于1年。

2、规划编制方案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包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

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4、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对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a.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b.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c.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d.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仅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查阅方式

1.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5年8月25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

2.   招标文件查阅方式:招标文件可在下述地址查阅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

     肇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oqing.gdgpo.com);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haoqing.gov.cn);

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dgn.gov.cn)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8月25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层61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人社局六楼(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午2时30分至2015年9月16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监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采购人: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63341

b.监管部门:广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33767

c.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0758-2323822

  传真:0758-2235788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层613室

  邮编:526040

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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