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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刘集镇派出所房屋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5 16: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牟县刘集镇派出所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5-08-11

中牟县刘集镇派出所房屋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牟县刘集镇派出所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中牟县境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项目规模: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 30天;

1.7标段划分:本建设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8诚信保证金:投标人须递交工程诚信保证金,具体参照牟招文[2013]2号文件有关规定

2、投标人资格:

2.1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相关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企业2012年08月01日以来有三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合同含中标通知书及竣工报告(其中拟投报项目经理业绩至少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投标人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2.3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为其拟派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4本项目各个标段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于2015年 8 25日至2015年 9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祥盛街SOHO新干线B座609室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到场持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和无在建承诺书;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和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验原件后留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9:0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 16日上午9:00时

5.3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站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刘集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新托

联系 方 式:15238660962

代理 公 司: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鲁月

电 话:1863854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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