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集美区政府安置房工程质量验收-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361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杏滨路896~898 6075954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美区政府安置房工程质量验收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集美区政府安置房工程质量验收,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综合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3. 对本次采购涉及的检测、检查技术范围必须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应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资格备案,并提供有效证明。 5.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分户验收检查项目实际检查面积(非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个,并提供合同、项目竣工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证明。 6.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文件售价: | 3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9-15 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其他: | 一、E-mail:xm2202255@163.com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代码。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