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2015年度潘店镇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齐河县2015年度潘店镇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河县2015年度潘店镇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经有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齐河县2015年度潘店镇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2、项目编号:SDTG-ZB-20150860-1
3、项目概况:为机井、输变电、PVC管道埋设、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新建机耕路的施工监理服务。
4、建设地点:齐河县潘店镇
5、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及地方配套资金
6、工期: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与等级: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五、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25日至2015年0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壹套(复印件要齐全包括所有变更等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税务登记证副本;(6)拟报总监监理师注册证书;(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授权代理人和拟报总监的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近6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31日至2015年09月0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邮购。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2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及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代理机构: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0534-5321208 联系电话:0534-2102912、18905349885
电子邮箱: sdjnzhangll@163.com 电子邮箱:18605349787@163.com
十、监督单位:齐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5332828
201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