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教育局清河县2015年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清河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河县2015年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河县2015年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5CK-058/A/B/C/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建涛
项目联系电话:1393092447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河县教育局
地址:清河县长城大街72号
联系方式:栾建涛、139309244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士铮、0311-86958905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8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限价:
A标段:100000元
B标段:421000元
C标段:494000元
D标段:132800元
采购用途:幼儿园设备更新。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16:52 至 2015年09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三羊东街行政大厅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三羊东街行政大厅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A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具有电脑、打印机的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加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投标供应商须能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带二维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玩具或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加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投标供应商须能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带二维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电视、空调或家电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加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投标供应商须能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带二维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D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玩具或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加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投标供应商须能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带二维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带二维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