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天等县天等河宁干河段那利桥至洞干桥段整治工程(招标编号:KWFZ3G2015167)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天等县天等河宁干河段那利桥至洞干桥段整治工程(招标编号:KWFZ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天等县天等河宁干河段那利桥至洞干桥段整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技术中心以桂水水管〔2015〕15号文、技审〔2014〕15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建〔2015 〕115 号文下达了广西天等县天等河宁干河段那利桥至洞干桥段整治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天等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人为天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崇水招【2015】24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天等县宁干乡。
建设规模:本工程等级为Ⅴ等,相应的护岸、排涝涵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招标范围: 广西天等县天等河宁干河段那利桥至洞干桥段整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均为2015年 10 月 20 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 10 月 18 日,计划工期 365 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
1标段:左岸ZA0+000~ZA2+128、ZB0+000~ZB0+612桩号、支流ZA0+000~ZA0+871桩号的岸坡防护;右岸YA0+000~YA2+129、YB0+000~YB0+453、YC0+000~YC0+180桩号、支流YA0+000~YA0+899桩号的岸坡防护;标段范围内人行桥、附属建筑工程及其它工程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估算合同价约:800万元;
2标段:左岸ZC0+000~ZC0+335、ZD0+000~ZD2+027桩号的岸坡防护;右岸YD0+000~YD0+355、YE0+000~YE0+465、YF0+000~YF1+553桩号的岸坡防护;标段范围内人行桥、临时工程及其它工程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估算合同价约:6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 代理机构负责 发售。
发售时间: 2015年 9 月 7 日至2015年 9 月 11 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6:3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发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1- 5823706。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各投标人仅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6.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9 月 29日上午10:00时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等县水利局
地 址: 天等县天等镇朝阳西路58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771-3533991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C区十层1004
邮 编:530028
联系人:朱红科
电 话: 0771-5823706
传 真: 0771-5823706
招标人:天等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