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屏风村委集体经济预留用地项目工程勘察【GS(GL)2015022GQX】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桂林市七星区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屏风村委集体经济预留用地项目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屏风村委集体经济预留用地项目工程勘察
项目编号:GS(GL)2015022GQ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迎贤
项目联系电话:0773-8989088 1315258490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七星区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杨金科 0773-89907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迎贤0773-8989088 13152584904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屏风村委集体经济预留用地项目工程勘察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通知》的规定,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1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报名时由法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本项目负责人同时一起持有效的执业资格证及以下资料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为A4纸,不接受扫描件)必须加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查验,否则不予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拟对屏风村委集体经济预留用地项目工程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屏风村委集体经济预留用地项目工程勘察
2.2 建设地点:桂林市七星区屏风村委会彭家岭村北侧,建干路西侧
2.3 建设工期:30天(日历日) ,根据项目各组进度不同,存在分次进场勘察情况。
2.4 项目规模:用地面积35437平方米
2.5采购预算:约100万
2.6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7 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
2.8标段划分:I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通知》的规定,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1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报名时由法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本项目负责人同时一起持有效的执业资格证及以下资料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为A4纸,不接受扫描件)必须加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查验,否则不予报名。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 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1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资料)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负责邮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9月18日上午9时整,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 杨金科 联系电话:0773-8990784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吕迎贤 联系电话:0773-8989088 13152584904
地址: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10、监督管理机构: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招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盖章)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盖章)
2015年8月21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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