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饮用天然矿泉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监狱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5042-1
2、招标项目内容:饮用天然矿泉水采购项目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饮用天然矿泉水采购项目 | 饮用 | 900袋/月 (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准) |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 | 福建省泉州监狱 | 潘警官0595-22799615 | 泉州市 |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 2015年9月11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3.2购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1室)
3.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4、本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701919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5、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矿泉水注册登记号;
(7)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8)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9月17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5年9月17日9:00;
7.2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8、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1、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