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业县城南征地拆迁回建区道路一期工程(第一阶段)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阶段)施工采购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兴业县城南征地拆迁回建区道路一期工程(第一阶段)施工采购[项目编号:XYCG2015872(HJ201502-G017)]已由兴发改投资 [2015]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业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兴业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兴业县石南镇东平村。
建设规模:11号地块、12号地块总长531.281米,其中11号地块横四路长249.288米,红线宽度30米,为城市次干路;12号地块横一路长155.272米,横二路长126.721米,红线宽度均为20米,均为城市支路。配套道路、交通、给排水、绿化、电气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凡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必须在报名时取得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原件核查。
3.4现场考察: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投标人指派参与现场考察的人员须携带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时除外,但须提供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并签到。联系人:黎工,联系电话:13607750998。
备注:如未进行现场踏勘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供采购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5至2015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兴业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业县石南镇环西路198号)进行现场报名。
5.1请于2015年8月25至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兴业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 www.ylctc.com上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兴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兴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5-3765007
兴业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0775-3765088
招 标 人:兴业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兴业县 地 址:广西玉林市建安街63号
联 系 人:覃秋红 联 系 人: 陈志梅
电 话:18077549098 电 话: 0775-2691027 2661027(传真)
开户名称: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001660455050706763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