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留庄财政所便民服务大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确建招【2015】04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确山县留庄财政所便民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确山县财政局,招标代理为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确山县留庄镇。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53.36平方米,砖混,二层。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含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符合2015年建筑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业务承揽范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人员须持证上岗,六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开具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报名。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有关证件(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获取招标文件(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中的三金即可>;且委托代理人一经确定,应当全程负责本项目的投标事宜,中间不得更换。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叁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转入到下面指定帐户,凭银行汇款凭证到确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换取收据。一律不准缴纳现金,否则将视为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而被拒绝投标。 开户行:中原银行确山县支行 账 户:确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 号:525010179824012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396-232327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未尽事宜请向招标人和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咨询。 8.1、项目咨询及答疑: 确山县财政局 韦女士 0396-7012198 8.2、投标事项咨询: 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赵女士 0396-3790677 9.其他应说明事项: 确山县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室 王来喜 联系电话: 0396-7019095 13033803899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王春祥 13507663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