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业博览园长春农业博览园多功能智能温室建设项目拆除部分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农业博览园委托,负责为长春农业博览园多功能智能温室建设项目拆除部分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农业博览园多功能智能温室建设项目拆除部分
2.2项目概况:原美食广场展区总占地面积4.74公顷,现将美食广场展区原有地上物级基础、绿化拆除,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针对长春农业博览园多功能智能温室建设项目拆除部分进行工程招标,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以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农业博览园植物园区内。
2.7计划开、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施工能力。近3年(2012年-2014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31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8号楼508A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农业博览园
联 系 人:金光国
联系电话:0431-81985266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曹玲玲
电 话:0431-85832429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