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公安局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普洱公安局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资金已落实。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受普洱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普洱公安局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普洱公安局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2.2 招标编号: KPCG201508057
2.3 招标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4 交货时间:45 日历天(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2.5 交货地点:普洱市公安局用户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全新现货,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3.4 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保密规定;并在报名时签订保密协议;
3.5 由企业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函(在有效期内);
3.6具有曾经成功地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供货和安装业绩;
3.7如果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则必须在普洱市或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如分支机构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
3.8 具有双软企业(软件企业认证、软件产品认证)或者国家信产部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的;
3.9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所有设备需提供设备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4.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4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7.1 开标时间为
7.2 地点为普洱市西园路6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106号。
八、公告发布媒介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普洱市公安局
联 系 人: 杨羽
联系电话:0879-2159423
地址:普洱市北部新区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普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健
联系电话:0879-2132549 13769938533
传 真:0879-2132549
地 址:普洱市西园路6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107号
邮政编码:6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