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丰泽区东海街道、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QZJL201507051
2、投标人的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2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2.4投标人为经销商或生产厂商的,都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合同包D除外)。
2.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合同包A为人民币810000.00元,合同包B为人民币445000.00元,合同包C为人民币255000.00元,合同包D为人民币16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15年8月25日起至2015年9月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柯先生0595-28121099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柯先生0595-28121099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吴女士0595-28033205
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合同包C已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qzfz.gov.cn:8080/或http://www.ccgp.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张、小郭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