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015年度排爆安检专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015年度排爆安检专用耗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5-17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5-170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015年度排爆安检专用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元整(¥156,000.00)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015年度排爆安检专用耗材采购 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及验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9月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八、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地址: www.zhgpo.gov.cn):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6日14:30-15:00(北京时间),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D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6日15:0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15:00 (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D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公安局
(2)采购单位联系人:傅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864160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俊轩、夏美书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2、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购买标书及交纳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6)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帐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联系人:余小姐、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
传真:0756-2602075
珠海市公安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