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选定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博物馆的委托,对其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5-FW781-ZFCG03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概况 | 数量 | 项目概算 |
1 | 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选定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6个月( | 1家 | 140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为二级;并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本次招标活动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与保安公司以联合体的形式(不得重复联合)参加投标,联合体形式须以物业管理公司为牵头单位参加投标。
5、企业注册地在金华地区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保安工作负责单位,须通过招标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备案。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4:00止。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3室
14:0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须在交款单的用途栏目中注明项目编号(FW781)。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公安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地在金华地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
(6)联合体单位除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联合各方投标协议书并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公章(联合投标协议中须明确约定投标主体、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鉴于保安服务项目的治安管理要求,招标单位要求企业注册地在金华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的25个工作日内须通过招标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备案,并在金华市区范围内设立分公司。否则招标单位视为该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选择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替补成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博物馆
联系人: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
附件信息 |
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公告附件)781..doc
查看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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