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张华镇东兴社区室外配套及采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原县张华镇东兴社区室外配套及采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原县张华镇东兴社区室外配套及采暖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SDDQ-ZB-2015081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原县张华镇东兴社区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雨水、污水、弱电、铺装、硬化、泵房、化粪池、检查井等;水源热泵设备、打井、管道、安装调试等。
2.3 计划工期:总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机电设备专业承包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和机电设备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为2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为拟报设备经销代理商的,须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采购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的供应商只允许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报名;
3.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24日至2015年0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 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简单装订):
1、营业执照(新版);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拟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经提交,不得更换);
3、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文件模版);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保险金缴费证明(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
7、拟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8、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并在平原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9、联合体协议(表明联合体成员权限分工、牵头人等内容)。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上述1、2、3、4、6(项目经理部分)款要求的资料。
4.3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08月24日至2015年08月28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9月14日14时30分,地点为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706399321
电子邮箱:zhzdjb@126.com
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534-2102912、18905349885
电子邮箱:18605349787@163.com
9. 监督单位
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4212123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电话:0534-7869806
2015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