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辛店消防站重建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长辛店消防站重建项目 已由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以 京重大办【2015】5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丰台区北岗洼195号,长辛店消防站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1446 ㎡合同估算价 450 (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无
2.5招标范围:长辛店消防站抗震节能综合改造, 建筑面积1446㎡。包含原有地上两层建筑拆除、重建(车库、官兵备勤室、会议室等)、对现有食堂、操作间和锅炉房进行抗震加固改造;
2.6其他 无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为《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内单位,具有已竣工合同额在450万元(含)以上的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内单位上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九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九 家;入围单位审定后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入围单位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进行逐一考察,考察过程中,考察组人员一致认为某个企业不具有实力,并作出书面评价后,可取消其最终投标资格,并最终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及同时通过现场考察参加开标的施工单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5 年 08 月 24 日至 2015 年 08月28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报名。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锦园路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 / 邮 编: 100055
联 系 人: 徐文文 联 系 人: 孙兆誉、李响
电 话: / 电 话: 010-63905999
传 真: / 传 真: 010-6390599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zy@xhtc.com.cn/lx@xhtc.com.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 / 账 号: 1109022956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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