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辛店消防站重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长辛店消防站重建项目 已经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以京重大办【2015】58号 批复建设。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资审。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辛店消防站重建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丰台区北岗洼195号,长辛店消防站
(3)招标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建筑面积1446㎡,合同估算价45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5)招标方式: 公开
(6)定额工期: 60 日历天
(7)招标范围:长辛店消防站抗震节能综合改造1446㎡,包含原有地上两层建筑拆除、重建(车库、官兵备勤室、会议室等)、对现有食堂、操作间和锅炉房等老旧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的全部监理服务。
2.招标人简介:
(1)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2)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锦园路
3.招标代理机构:
(1)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招标联系人:李 响 孙兆誉
(3)联 系电 话:010-63905921
(4)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5)邮政编码:100055
4.工程筹建具体情况简介:
(1)设计图纸情况:已出齐
(2)场地准备情况等:已具备开工条件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5.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且为《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内单位,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内单位上报的项目总监。
6.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要求:
6.1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准确详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本单位满足预审合格条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以便招标人做出客观和有依据的判断。申请人所报预审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相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预审资料不一致,且对评审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资格且还将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6.2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应满足预审文件的要求,并提供能够被恰当证实的材料。
6.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详实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有能力承担本工程监理工作,并及时提供对所有提交材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公布资审合格投标人名单的时间:
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以传真或挂号邮递方式按“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中第3条”中注明的获取资审文件地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通知。招标人将随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亦以书面方式通知。
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8.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9.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锦园路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 / 邮 编: 100055
联 系 人: 徐文文 联 系 人: 孙兆誉、李响
电 话: / 电 话: 010-63905999
传 真: / 传 真: 010-6390599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zy@xhtc.com.cn
/lx@xhtc.com.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 / 账 号: 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