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店卫生院病房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店卫生院病房楼建设项目已由开发改【2014】144号、开祥财预【2015】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刘店卫生院,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刘店卫生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 XFGK2015020号
2.3 建设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刘店卫生院院内
2.4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52.35平方米, 二层,砖混结构,建筑总高度为7.65米。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项目投资:约113万元
2.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事项
4.1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4) 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6)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注:(1)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的报名资料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报名资料未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的投标人会被拒绝接受报名。
4.2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厅(祥符区建行三楼)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1000元/套,图纸300元,售后不退(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同报名地点。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祥符区建行三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祥符区刘店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政府所在地 地 址:开封市豪德贸易广场西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 许女士
电 话:13938620598 电 话: 13693781656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