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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民法院庭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4 09: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巧家县人民法院庭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云南昭孔方招标有限公司受巧家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巧家县人民法院庭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合格的生产商、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巧家县人民法院庭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25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摄像机1套,投影机1套,彩色打印机3台,双面打印机2台,执法记录仪33台;
五、采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240840.00元;
六、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自报最快交货期,并交到甲方指定地点(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相应产品生产或销售的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产品需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且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违规的商业信誉。
4、投标人具有针对此项目产品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
5、类似业绩: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标书获取时间:投标人请于2015年08月24日至2015年08月28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分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巧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九、投标人获取招标书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具有针对此项目产品的厂家授权书原件(限代理商或经销商)、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原件。以上资料应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公司鲜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备查。
十、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按招标文件规定转账;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14日下午14 :30-15:00时;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9月14日下午15:00分,地点:巧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四、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m)、巧家县政务服务网(www.bht.yn.gov.cn/zw/)、巧家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发布。 
十五、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巧家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瀚国
联系电话:13887051898
招标代理公司:云南昭孔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六汉
联系电话:1388700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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