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森林公安局关于“业务技术用房”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偃师市森林公安局关于“业务技术用房” 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森林公安局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编号:FDZB-2015-525;
2.2 项目名称: 偃师市森林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3 项目地点:偃师市境内;
2.4 招标范围:现场垃圾清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7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的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信誉要求:(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2) 投标人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8月24日至 2015 年8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02室进行报名,报名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9)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承诺不符合招标人要约条件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承诺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要约条件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以上所有证件需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偃师市财政局十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森林公安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837932590
邮箱:ysslga@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02室
电 话:15038659139 0379-63637166
邮箱:25891999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