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及职务犯罪侦查专业技术装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4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年8月24日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及 职务犯罪侦查专业技术装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及职务犯罪侦查专业技术装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BY2015-150 报送时间2015年8月24日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宏 0311—8657815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548810 89281312 采购内容及金额:电子物证实验室及职务犯罪侦查专业技术装备采购及安装 总投资约131.55 万元 供货及安装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供货及安装期: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3、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电子数据取证勘察箱、实验室管理系统、电子取证分析塔、 苹果取证专用机、电子介质预检工作站、高速硬盘复制机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仅经销商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 份证原件; 6、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 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 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1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4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2室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胡旭彤 联系方式:0311—87548810 89281312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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