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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地方税务局东丰县地税局维修改造机关食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4 11: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丰县地方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丰县地税局维修改造机关食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丰县地税局维修改造机关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JLTXY-[2015]-2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凡伟

项目联系电话:0437-506712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丰县地方税务局

地址:辽源市东丰县药业大街425

联系方式:孟凡伟0437-50671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薄丹 0431-8133133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范围:食堂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621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4日 08:30 至 2015年08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物贸宾馆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东丰县地税局维修改造机关食堂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TXY-[2015]-2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地税局维修改造机关食堂项目已由辽源市地方税务局辽地税函[2015]3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东丰县地方税务局,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丰县地税局维修改造机关食堂项目

2.2 建设地点为:东丰县地税局

2.3 招标规模: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2015 9 25 日至2015 11 15 日。

2.5 招标范围:食堂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9 14 09 00 分,地点为 长春市物贸宾馆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五仟 元的投标保证金。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孟凡伟

电话: 0437-50671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系人:薄丹

电话: 0431-81331333

 

 

 

 

2015 8 2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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