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兴龙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兴龙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人民政府驻地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报社一楼
工程名称: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兴龙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DYQCG2015-108#
工程规模:维修路段全长8200米,重点是铣刨路面4厘米,局部路基塌陷机械挖补混凝土找平,路面撒沥青结合油,沥青表面微处理1厘米。
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1366340.00元。
标段划分:该项目施工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地点: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外地的市政资质企业入东营市投标应取得2014年度(有效)或2015年度的东营市市外企业备案申请表。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证书,所报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合法有效(企业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工程施工的企业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市外市政资质的企业报名需提供2014年度(有效)或2015年度的东营市外埠企业备案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
招标人在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书面招标文件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的材料的视为放弃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政府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1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