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局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和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局的委托,就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局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和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局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和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包01:¥426577元;包02:¥390000元;包03:¥623802元,合计预算人民币1440379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01 | 惠城区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 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的监理 | 1项 | |
02 | 购买惠城区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服务 | 资料整理、工程管理、技术服务、草拟各种汇报材料、影像资料拍摄和制作、业主交办其他与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等 | 1项 | |
03 | 购买惠城区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 | 初步验收、市级验收、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土地重估与登记、标识设定等 | 1项 |
注: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包组对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 投标人必须具有:
包01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包02必须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包03必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等级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包组号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包01投标人提供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包02投标人提供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包03投标人提供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一、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局
电话:0752-2766326 采购人联系人: 黄先生
传真:0752-2766829 电话:0752-7829616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