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动植物公园2015年动植物公园饲料加工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15年动植物公园饲料加工间工程,长财采以采购编号JM-2015-08-7257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动植物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为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5年动植物公园饲料加工间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财政预算:1077192元(含暂列金71000元)
2.5招标范围:土建、水暖及电气等工程(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内容)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且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 。
4.4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付款方式
以市财政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财政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动植物公园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144165906
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86565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 人:王苹
联系电话:0431-885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