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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给水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4 11: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QG15098

二、项目名称:2015年给水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2015年给水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 1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交付期:按工程的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由采购人以书面方式提前10日通知中标供应商,按书面通知书中要求的内容并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施工地点或仓库或堆场)

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管材应具有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00万元整) ,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八、购买招标文件方式:2015 08 24 日起至2015 09 17 1800止,登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gjy.gov.cn)在“标书下载”专栏中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用中国移动电话号码购买招标文件(一个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直接从话费中扣除),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凭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开标时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若出现未提供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未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证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证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  09 18 0930 (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5 09 18   0930  (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月阳,联系电话:0595-2250719822507298(总机),传真:0595-22507398,邮箱:fjcxzb@163.com。采购人联系人: 先生 13306991889

十三、本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日须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用途、招标编号,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银行帐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500 1998 5990 5250 1143 0002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五、本项目拒绝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O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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