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纪委办案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陵县纪委办案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陵县纪委办案装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宁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陵县纪委办案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商宁财采购【2015】038号
四、采购项目内容:宁陵县纪委办案装备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20日历天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6.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设备内容;
6.3投标人须提供本次采购专用设备(涉密移动硬盘、小型数码设备翻拍仪、日夜远程侦察系统、电子数据取证勘察箱、红外热感望远镜、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4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份,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6.5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针对本项目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后);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份(现金,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8月23日--2015年08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九、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陵县太行路和珠江路交叉口西北侧天舜管理招标部。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查询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发票或收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本次采购专用设备(涉密移动硬盘、小型数码设备翻拍仪、日夜远程侦察系统、电子数据取证勘察箱、红外热感望远镜、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8、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针对本项目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后)。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宁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69330888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0-5021188 18937018528
中国共产党宁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