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GWCG2015-819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民政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救灾物资
2.招标文件编号:GWCG2015-819 批复号:2015年榕财采计[267]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要求及内容 | 招标单位 | 地址 |
一 | 衣服 | 12000 | 120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民政局 | 福州市 |
二 | 折叠桌、椅 | 2000 | 55 | |||
三 | 防潮垫 | 5000 | 25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网上报名。
6.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60927757 传真:0591-87563531 E-mail:122248998@qq.com
7.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纳税证明材料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开标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售价0元/份(纸质版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2.报名费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银行帐号:116050100100045277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