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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医疗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1 18: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委托对该单位医疗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QZTSCG2015024

2、  招标项目: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  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支持网上下载,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自行登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每份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机构缴费或银行转账、汇款,也可在开标现场缴费。

4、  投标截止时间:2015 9 16 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 开标时间、地点:2015916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联系电话:0595-27558833)。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以上均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7、      资格标准:

7.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或制造商。

7.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7.3 属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

7.4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7.5 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6 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7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执行负责人(总经理)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8        本次招标拒绝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8、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

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采购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民生保障局   

监督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采购办

招标代理: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8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18425                     传真:(0595)22518429

联系人: 先生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号:500101040010721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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