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单位采购及摄像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单位采购及摄像机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采购人名称: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2、招标代理单位: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联系人:赵 强
电话:15725165319(办公座机) 传真:0634-6220809 邮箱:lwdhh@126.com
3、项目名称: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单位采购及摄像机项目
4、项目编号:BM2015-145、BM2015-146
5、项目说明:本次采购的项目为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单位采购及摄像机项目,本项目共分为A、B两个包,其中:A包为办公审判区域及刑场物业管理;B包为摄像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A包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物业资质;
(3)B包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地点、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购买:
报名地点:凡符合以上要求的竞标单位,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派人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原件到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01室(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上述资料需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8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8、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竞标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竞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9、信息公告发布的媒介:本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