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公安局所需刑事技术装备、装备及档案柜、应急照明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清丰县公安局委托,就刑事技术装备、装备及档案柜、应急照明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PC[2015]326---豫盛华采字GK第239号
二、 招标内容:
A包刑事技术装备:立体痕迹提取箱、法医勘查箱等
B包装备及档案柜:执法记录仪、反恐装备、录音笔等
C包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打印机、档案装订器材等
三、 预算金额:A包:684640.00 B包:787130.00 C包:750000.00
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节假日除外):2015年8月21日----2015
年8月3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五、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六、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0日下午16:00
七、 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口西100米路北)
八、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2、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九、 报名方式:
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1、现场报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无误后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A包7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B包8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C包8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提交报名登记表,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2、网上报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A包7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B包8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C包8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注明招标编号,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hnsh6666773@163.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表并确认到账后向报名单位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汇款接收信息: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十、 招标文件发售及保证金查询 联系电话:0393—6667272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393—6666773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