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大新县新锰大道道路工程(二期)施工工程KWFZ3G2015170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新县新锰大道道路工程(二期)已由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字〔2013〕 213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大新县。
建设规模:大新县新锰大道道路工程(二期)长度为
要求工期:540日历天。
招标范围:大新县新锰大道道路工程(二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项目编号为 KWFZ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1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下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公司总部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中级或以上)、专职安全员的C证复印件和五大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职称证书及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2014年1月—2015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单位公章,且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委托代理时,不用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件须与复印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出示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大新县财政局大厦七楼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771-363065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邮 编:530021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994465703,13197719582
传 真:0771-7963938
电子邮箱:kw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崇左市友谊大道支行
账 号:450015980540507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