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西南区)经三路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西南区)经三路工程已由洛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洛宁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西南区)经三路工程
2、招标编号:DHLY—2015—089
3、建设地点:洛宁县产业集聚区
4、建设规模:施工起止桩号经三0+007.25—经三0+496.733,施工长度为489.483m,为新建城市道路
5、工 期:9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4、近三年来有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投标报名及文件领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下同),到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409室(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据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9时30分
地点: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明珠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洛宁县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18736331503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237910980 15637968019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