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饮用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饮用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内容: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饮用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财购(2015)204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招标内容:饮用水净化一体机
五、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查验。
七、报名时间:2015年 8 月21 日至 8 月 31 日下午17:30止
八、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仟陆佰元整,9 月 1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获取时间:
3、获取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窗口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肖志红 电话: 62410082
代理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电话:69957719
十一、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