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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玻璃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1 15: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省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鸡西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西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玻璃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西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玻璃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SG0600G150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晓莉

项目联系电话:0467-26820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鸡西市人民医院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

联系方式:孙晓莉0467-26820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玉志徐娜0451-53666093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19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鸡西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工程已由鸡西市发改委以鸡发改函[2013]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开工建设,现对该项目的玻璃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鸡西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玻璃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114号。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7551平方米,其中幕墙、钢结构面积及结构形式详见图纸。

    2.4合同估算价:约170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工程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6月30日,共计264日历天(以招标文件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能够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已重新取得投标资格。投标人近4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公共建筑(指建设规模、结构形式、投资额等)的业绩。 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从事项目经理工作5年以上(不含5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能证明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如换证前的项目经理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4年(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至少须具备一项类似工程(指建设规模、结构形式、投资额等)的.业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1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八楼804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2.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登记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并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进队伍进入当地建筑市场手续。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报名。并请项目负责人于 2015年8 月 21 日至 2015年 8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建造师1人、技术总负责人1人、工长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工程师1人)岗位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及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的投标准入手续(外省投标企业提供)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www.hljztb.com)网上登记信息一致。

6.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9月1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八楼804开标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它

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黑龙江省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jsstzb.com)网站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鸡西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工程已由鸡西市发改委以鸡发改函[2013]24号文件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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